什么部门管宠物狗

管理宠物狗的部门包括:
公安机关:
负责犬只登记管理、犬只收容留检、捕杀狂犬等工作,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养犬行为。
农业农村部门:
负责犬只的免疫、检疫以及犬只防疫的监督管理工作,组织对疫犬、疑似疫犬、无主犬尸的无害化处理,并监督指导养犬人对犬尸的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工作。
城市管理部门:
负责查处违法占道售犬和养犬影响市容、污染环境,携犬进入禁入公共场所,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携犬外出不使用牵引带牵引等违法行为。
卫生健康部门:
负责犬伤处置、狂犬病人的诊治、人间狂犬病的监测,以及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、接种等工作。
市场监管部门:
负责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。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:
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服务区域内养犬管理工作。
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:
负责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养犬管理工作。
建议:
养犬登记:市民应首先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犬只登记,并确保遵守相关养犬规定。
免疫与防疫:犬只应定期进行免疫接种,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疫苗接种情况。
违法行为查处:如遇违法养犬行为,可向公安机关或城市管理部门举报。
健康与安全:市民在携带犬只外出时应使用牵引带,避免犬只伤人或传播疫病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