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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宠物狗管理规定

南京宠物狗管理规定

南京宠物狗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:

养犬

南京禁养某些烈性犬和大型犬,如德国牧羊犬、秋田、杜宾等,以及肩高超过61厘米的大型犬。

养犬登记

养犬必须办理《养犬登记证》,未办理者将面临没收犬只和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
养犬人可以通过当地派出所或“南京公安”、“金陵汪微”微信公众号在线免费办理犬证。

携犬出户

携犬出户必须系犬链,且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.5米。违规者将面临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,第二次违规将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,并没收犬只及吊销养犬登记证。

若因携犬不系犬链出户造成犬只伤人,将依照故意伤害他人处罚,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。

禁入区域

不得携犬进入机关、医院、学校、幼儿园、疗养院、少年儿童活动场所、体育场馆、博物馆、图书馆、影剧院、宾馆、饭店、商场、室内农贸市场、金融经营场所等公共场所,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、风景名胜区等。违规者将面临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者将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,并没收犬只及吊销养犬登记证。

物业管理

养犬人应当配合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劝告和管理,服从公安、城管等部门的执法管理。阻碍执法人员执法将受到治安处罚,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。

重点管理区

南京市长江以南、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,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。一般管理区内经区、县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街道、建制镇和人口聚集区域,按照重点管理区管理。

申请养犬

重点管理区内单位和个人申请养犬,应当填写养犬登记申请表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个人申请养犬的,应当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人携犬到居住地公安分局、县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请登记。

审批与登记

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。对符合条件的,发给准养证明;对不符合条件的,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。养犬人凭准养证明购犬或接受赠犬,并携犬至畜牧兽医部门领取《犬类饲养证》,然后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,领取《犬类饲养证》和犬牌。

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养犬行为,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,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。建议养犬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,以免受到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