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约的内容

合同要约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要素:
1. 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:要约人向受要约人明确表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愿。
2. 具体确定的内容 :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明确,包含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。
3. 受要约人承诺后的约束 :要约中应明确表示,一旦受要约人承诺,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。
4. 相对性 :要约通常针对特定的相对人,并可通过对话或信函等方式进行。
5.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 :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,如寄送的价目表、拍卖公告等。
6. 商业广告的特殊规定 :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,它也可以被视为要约。
7. 有效期限 :要约通常有一个有效期限,在此期限内,要约人必须受到要约内容的约束。
8. 责任明确 :要约人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送要约的责任,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。
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合同要约的核心内容,确保了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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