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管合同具有哪些特征

保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:
1. 提供劳务的合同 :保管合同的目的在于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保管服务,保管物位置转移,但不影响所有权或使用权。
2. 实践合同 :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,还需要寄存人将保管物实际交付给保管人。
3. 双务不要式合同 :保管合同可以是双务的,即双方都有义务履行,也可以是无偿的;合同的形式没有特定要求。
4. 保管物的占有 :保管人仅占有保管物,并不拥有其所有权或使用权。
5. 保管期限 :保管期限届满或寄存人要求时,保管人应返还保管物及其孳息。
6. 责任与义务 :保管人有责任妥善保管保管物,并遵守诚实、谨慎和勤勉的义务。
保管合同可以是单务、无偿、不要式合同,也可以是双务、有偿、要式合同。保管物可以是动产,也可以是不动产。
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:
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主要区别是什么?
保管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体现?
保管合同是否允许保管钱?


